“追求问题”不是一个免费的决定

最近,包括挑衅在内的几个案例引起了普遍的关注。丹(Den)是一名来自No县的36岁男子,Qingyang,Gunshu,由公共安全机构在行政上进行管理,在向他的儿子在网上通报了儿子的校服后,造成了7天的问题。然后,他由Aoyama中级法院统治,以确定行政制裁裁决。据发现,霍南省的Xiangyin县Xiao在视频中对街区的续约内容进行了12个单词的评论引起了问题,并在行政拘留中被捕了五天。匈奴上级法院认为在新审判期间逮捕了非法逮捕。小额投降倒下,案件固定。但是,关于“选择问题”问题的辩论仍在继续。如何表征“选择问题”?我们如何避免在行政法的应用中滥用权力?
挑衅性问题主要可以在PU中看到BLIC安全管理罚款法,已揭示。迫害和拦截他人。它们形成或任意销毁或占据公共和私有财产,无缘无故地侵入他人,并通过武力销毁或占据中断社会秩序的其他挑衅性问题。尽管有一种情况,但人们可能会决定构成对公共安全管理制裁法律的挑衅。如果情况很严重,它可能违反刑法并构成挑衅性的犯罪。
根据法律,通常必须为当事方达到“令人不安的社会秩序”水平的决定。实际上,基于法律第26条的最终规定“ OTRAS的挑衅和挑衅,使其侵犯他人并中断社会秩序”的《公共安全管理制裁法》中包括对法规的法律制裁。广义使用,在社会秩序中引起混乱,以及负责根据本条款实施非法活动的法律协议的官员。但是,在互联网时代,互联网已成为社会公共活动的公共场所。这意味着社会的扩张。它在不断扩展。法律的代理人很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障碍。例如,如果在确定一方面发布的信息时不谨慎,则可以轻松地将其标识为“错误信息”。
在确定错误的在线信息时,必须谨慎使用法律的行政机构。我们必须认识到,《公共安全管理罚款法》中提到的“虚假信息”不是主观评估,而是对事实的客观解释。通常,第一个可以伪造。例如,如果有人在线发布“爆炸发生在特定位置”,则nd如果谣言被拒绝,则考虑“虚假信息”,并可以实施公共安全制裁。但是,如果该党仅对某些事物表示主观或批判性观点,即使它具有某种偏见,也不应将其视为挑衅。例如,如果“因12个单词的comentario被捕”,则该法律的官员将当事方的主观情感表达为“虚假信息”和“虚假评论”。这是通过理解和应用法律来理解和应用法律的错误。如果法律的代理人误采用法律,将对人们的法律权利造成极大的损害。因此,有必要严格区分“错误信息”的非法版本,以及法律监督和需求。
该申请的申请法规仍然很重要。实际上,考虑到公众的监督是“选择”和“找到障碍”,并错误地看到公众需求的表达,例如“不稳定因素”。这种法律适用法则打破了法律限制,并将法律差距和疑虑作为“自我扩展权力”,法律适用的信誉和权威已严重破坏。法律特工必须认识到“必须申请法律权力,而没有法律批准的人则不能”,并且在决定“遇到问题”时必须严格谨慎。
法律权力要求负责执行法律的官员按照法律和法规具有严格的权力,除了法律的批准之外,“他们将有意采取行动”。你不能这样做。行政权力必须始终在法治的轨迹中运作,以确保应处理“结束”和不应扩展“不会跨越限制”的操作。只有那时,法治的温度才能真正是percei由群众ved。还必须进一步阐明相关法律可以将其识别为“选择问题”的行动,并提供列表以详细且清除通过列出的法律申请行政法机构的权力。只有这样,行政法的应用才能成为捍卫人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强大武器,并有坚定的保证维持社会秩序。
(编辑:Len Ziahui,Hwang Jijuan)
分享以向更多人展示